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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被搶走該怎麼辦?這個方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Real estate inheritance concept and contract agreement.
民法第1146條規定: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因此依照法律的規定要在小明知道權利被侵害,也就是遺產被搶走時開始算2年內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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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邱竑錡 律師

 

案例情境:如何處理繼承權爭議?

老王與妻子離婚後,由他獨自撫養兩個兒子小明和小華。小明常年在國外工作,於110年老王去世時無法返國,後事與遺產均由弟弟小華代為處理。111年小明回到台灣後,發現父親的現金與不動產全數轉至弟弟名下。面對這種情況,小明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繼承權?

繼承權受侵害時的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受侵害時,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恢復權利。此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若兩年內未行使則消滅;自繼承開始起逾十年亦同。」

法律分析:小明的繼承權主張

在這個案例中,老王的法定繼承人僅有小明和小華,依法律規定兩人各享有1/2的繼承權。但現狀顯示,小華已將老王的全部遺產過戶至自己名下,這明顯侵犯了小明的繼承權。因此,小明可以依照《民法》第1146條的規定,向小華提出返還遺產的請求。

訴訟時效:小明應在何時提起訴訟?

依據法律,小明需在知悉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的兩年內提出訴訟。在本案例中,小明於111年返國時才得知繼承權遭到侵害,因此須於此時點開始計算兩年內提出訴訟,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其他可主張的權利:刑事責任的考量

除回復請求權外,若小華在辦理不動產過戶時未經小明同意,有可能涉及偽造小明簽名或盜用印章進行不動產登記,這樣的行為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小明也可以選擇提出刑事告訴,以追究小華的法律責任。

建議:及時尋求法律協助

遺產繼承案件通常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建議遇到類似情況時應諮詢律師,切勿拖延不處理。若錯過法定時效再行主張,可能會因時效消滅而失去行使權利的機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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