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夫妻離婚時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往往成為雙方的重點考量與爭執焦點。每位父母都希望給孩子一個安穩的成長環境,但如何安排監護權成為許多夫妻爭論不下的問題。監護權主要分為單獨監護權和共同監護權兩種,以下將為您逐一解析。
單獨監護權
單獨監護權是指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僅由一方行使,這位父母是孩子的唯一法定代理人。
不具有監護權的一方並不是不需對孩子負起責任,而是依然有保護、教養子女的義務,並享有探視權。
擁有單獨監護權的父母可單獨決定孩子的學區、住所、戶籍、銀行開戶等事務,除了剝奪探視權或改姓外,幾乎所有決策權都可由單一監護人決定。
共同監護權
共同監護權指的是父母雙方共同成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雙方均需參與孩子的監護事務。
父母雙方應協商子女的同住對象,即主要照顧者,負責孩子的日常生活照顧,但涉及孩子的重大決定,如學校選擇、戶籍、銀行開戶、醫療手術或出國等重大事項,仍需父母雙方共同簽名。
非監護人是否仍需給付撫養費?
無論父母哪一方擁有監護權,法律上規定雙方均有給付撫養費的責任。若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請求撫養費的給付,這是法律賦予子女的權益保障。
子女成年與監護權失效年齡
根據台灣法律,自2023年起,子女在年滿18歲時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即已成年,屆時監護權會自動失效。
子女未成年犯罪時監護人的責任
若未成年子女在監護期間犯罪,監護人通常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不會因此留下前科或與子女一同坐牢。然而,若法官認定犯罪原因涉及監護人教育失職,監護人可能需接受8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若拒絕參加,法院可處以6,000至30,000元罰款,並持續開罰直至親職教育課程完成。
此外,監護人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即所謂的「連帶責任」,這部分取決於是否可將子女行為歸因於監護人教育疏失。
未成年子女犯罪會留下前科嗎?
在台灣,12至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將優先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根據第83-1條規定,經歷以下情況後,未成年人的前科記錄可視為未曾發生並予以塗銷:
•接受轉介處分執行完畢2年後;
•保護處分3年後;
•有期徒刑執行完畢3年後或赦免3年後;
•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裁定確定後。
這些條例保護未成年人,使其在改過自新後不受前科影響,並有機會重新融入社會。
結語
無論是單獨監護權還是共同監護權,最終目標都是為了給予孩子一個穩定、安全的成長環境。法律保障父母的監護權,但也強調其對子女的撫養與教養責任。若您在離婚過程中遇到監護權或撫養費等相關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保障您的權益及孩子的幸福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