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了孩子卻不歸我,怎麼辦?離婚律師談「親權改定」
在離婚案件中,經常見到的情況,除了像雙方因財產分配問題而走上法院,配偶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即俗稱的監護權)如何行使,也是很常見的爭執原因。內文將說明親權改訂的要點。
在離婚案件中,經常見到的情況,除了像雙方因財產分配問題而走上法院,配偶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即俗稱的監護權)如何行使,也是很常見的爭執原因。內文將說明親權改訂的要點。
會有上面案例的糾紛主要是出在「侵害配偶權」在法律上屬於共同侵權行為的一種,也就是需要配偶跟第三者一起行為才會侵害到元配的權利。而共同侵權行為是屬於連帶賠償的一種,而連帶賠償以前面的案例來說元配可以決定要對配偶一人提告、對第三者一人提告或者對兩人一起提告,這三種方式都是法院認可的。
依照現行民法的規定中,雖然有贍養費的規定,但還需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對於離婚的原因你是完全沒有過失的(也就是造成離婚的原因跟你無關)或是因為離婚的關係你的生活會出現困難。
扶養費是給未成年子女生活保障,孩子的生活及教育都需要金錢開支,法院通常就扶養費的分擔與支付問題會與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歸屬一併處理。而贍養費則是規定在民法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因此贍養費不是離婚必須支付的義務費用,因此要求贍養費是有條件限制的。
離婚前一定要知道的事,離婚分成三種: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和裁判離婚,若離婚雙方有共識,有哪些必做的動作?如果沒有共識要怎麼辦?需要注意的細節,專業離婚律師一次說給你聽!
夫妻之間婚姻走到終點了,對於過去長久婚姻中的金錢關係以及日後規劃、分配,各執己見導致爭執是常見的事情。
我國民法對於婚姻關係中雙方的財產規劃有下述幾種方式供夫妻們雙方決定、協議,我們也將說3種婚姻剩餘財產分配的種類與內容。
夫妻可以在結婚前就約定辦理分別財產制,如果婚前沒有約定,也可以於婚後隨時約定改成分別財產制,但都必須要以「契約」約定。如果在婚前雙方就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就是表示夫妻間「自己財產自己管」,財產都屬於自己的,債務也是要自己處理,跟另外一方完全沒有關係,縱使將來夫妻離婚、或是夫妻其中一方死亡,都不能因此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我國過往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以往發現配偶外遇時,只要能掌握明確出軌證據,往往都會提告通姦罪,藉以讓配偶及外遇對象予以賠償,然而如今通姦罪已經被刪除,所以如果發現配偶有外遇行為,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求償(民法第184條、第195條),所以侵害配偶權縱使沒有財產上損害,仍然可以請求賠償一定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