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暴力如何應對?律師帶你了解保護令的申請與自我保護!
保護令是一項法律措施,保護受到威脅、騷擾或家庭暴力等侵害的人。它可以限制加害人與受害人接觸,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當家暴法所定家庭成員(如:夫妻、同居對象)遭遇身體或精神暴力對待,便可聲請。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保護令是一項法律措施,保護受到威脅、騷擾或家庭暴力等侵害的人。它可以限制加害人與受害人接觸,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當家暴法所定家庭成員(如:夫妻、同居對象)遭遇身體或精神暴力對待,便可聲請。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伴侶精神出軌該怎麼辦? 配偶精神出軌會有法律責任嗎?如何蒐證並爭取損害賠償?了解精神出軌的定義、舉證方式與法律影響,律師多年從業經驗教您學會保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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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雖然有「離婚證人」相關服務,但是仍然要注意是否有讓證人親自聽見瞭解夫妻雙方的離婚意思,否則無疑是白花費用。因此,建議夫妻如有兩願離婚狀況時,可以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律師亦可以告知或協助確認離婚證人有聽聞雙方離婚真意之方法(如錄音錄影),確保離婚登記有效,維護雙方權益。
什麼是無性婚姻?夫妻無性生活正常嗎?無性婚姻的原因有很多,如壓力、健康問題、性倦怠等,我們可以從改善夫妻關係的具體方法,如良性溝通到專業援助,讓婚姻重新找到平衡。
在我國民法規定上,並未有「分居6個月」、「分居2年」、「分房」即得為起訴請求離婚之事由,所以當夫妻其中一方,欲以「分居6個月」、「分居2年」、「分房」起訴請求離婚時,法院如判決離婚,通常會審酌是否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或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根據民法第1063條,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妻子所生的子女被推定為婚生子女。但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子女能夠證明子女不是婚生的,則有權提起否認之訴。提起否認之訴的時限是自知悉子女非婚生或子女自知悉其非婚生之日起二年內。若在未成年時發現,則成年後的兩年內仍可提出訴訟。可以提出否認子女的訴訟的人包括未起訴之夫、妻及子女本人。此外,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的訴訟,可以由子女、母親、母親的現任配偶或前配偶提出。此外,在夫妻或子女死亡後,其繼承權被侵害的人也有權提起此類訴訟。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照法律的規定,只有夫妻結婚之後的財產收入才可以列入計算(婚前的財產都不能列入計算),並且要扣除掉婚後負債,兩人分別算出的金額相減後得出一個差額,這時婚後財產增加較少的人就可以跟較多的人要求這部分的差額。但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的攻防上因為繼承、贈與所取得的財產還有從別人納編取得的精神慰撫金是不能列入婚後財產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