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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不付家庭生活費,可以離婚嗎?

Retired Asian couple in their 60s Feeling stressed while calculating monthly expenses on the living
夫妻之間的家庭生活費用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通常會以夫妻之經濟能力、家事勞動去衡量雙方該如何分擔,例如太太在外工作、先生在家擔任家庭煮夫,那便是由太太來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外,也可以婚前協議書約定每月一人要支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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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承擔家庭生活費用是維持婚姻和諧的重要一環,然而,若一方未能履行其應盡的責任,另一方可能會面臨經濟上的壓力。以下將以小美的情況為例,探討夫妻對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規定,以及遇到支付問題時的法律救濟方式。

 

案例:小明拒絕支付家庭生活費用

小明和小美是一對居住在台北的已婚夫妻,小明為工程師,小美為公司職員。根據《民法》第1003條之1的規定,夫妻雙方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和家事勞動共同分擔家庭生活費用。然而,小明連續數月拒絕支付家庭生活費用,導致小美承受巨大的經濟壓力。

 

法律規定:夫妻的生活費用分擔責任

根據《民法》第1003條之1,夫妻應各自根據經濟能力或家事勞動分擔家庭生活費用。若因家庭生活費用產生債務,夫妻則負連帶責任。這意味著,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開銷上應有協商,並可根據雙方經濟能力或家事分工來決定支付比例。

例如:

經濟能力分擔:若夫妻一方收入較高,則可能需分擔更多生活費用。

家事分工:如一方擔任家庭主夫/婦,則可由在外工作的另一方負擔生活費用。

此外,夫妻也可在婚前或婚後約定生活費分擔方式,以避免未來的經濟衝突。

 

如何處理拒絕支付生活費的情況?

若遇到小美的情況,另一半拒絕支付生活費,您可以考慮以下法律途徑:

1. 訴訟請求支付家庭生活費

小美可以訴請法院要求小明支付應分擔的生活費用,保障自身權益。根據法律,法院可以依照雙方的經濟情況和生活需求來判決應支付的金額。

2. 提出離婚訴訟

若另一半長期拒絕支付生活費,並對家庭生活不負責,可能構成離婚的事由。根據法律,惡意遺棄是指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履行同居、扶養或支付生活費的義務。

若伴侶長期不支付生活費,且有能力卻拒絕支付,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惡意遺棄。此外,若法官認為夫妻間信賴關係已破裂,也可依其他重大事由判決離婚。

 

結語:諮詢專業律師,確保權益

若您的伴侶拒絕支付家庭生活費,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具體的法律指引。

律師能根據您的個人情況提供最合適的建議,幫助您決定是否提出生活費訴訟或離婚訴訟,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每個家庭情況都不同,切勿輕易下決定,專業的法律意見能讓您更全面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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