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人是什麼?
簡單來說,離婚證人是指在兩願離婚過程中,為了證明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並完成相關法律手續而出席的第三方角色。
離婚證人與兩願離婚
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故在夫妻雙方兩願離婚(自行協商離婚)時,其離婚協議應以書面為之(即離婚協議書),且需有兩名自然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向戶政事務所 辦理離婚登記後,始生法律上離婚之效力。
前述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之二人,即為所謂離婚證人。
為什麼需要離婚證人?
當兩人同意締結婚姻,雙方成為夫妻關係後,法律上意味著雙方已簽訂契約,承諾將互為共同生活、維持經濟甚至共組家庭一同養育子女,本質上隱含終身契約之性質。
且夫妻間生活緊密,甚至可能已有子女,一旦解消婚姻,影響層面廣大,故法律規定在兩願離婚情形,必須有兩名證人,以確保夫妻雙方確有離婚之真意。
離婚證人需要做什麼?
在我國民法規定中,離婚證人僅需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即完成離婚證人之任務。
然而司法實務上,兩名證人必須要有確認夫妻雙方確有離婚之真意,其所為之證人簽字行為才算合法有效,如證人並未盡如上之義務,則該離婚會因缺乏要件,通常會被法院認定離婚無效。
誰可以當離婚證人?
擔任離婚證人的條件
法律規定只要是完全之行為能力之人,即符合證人資格,亦即只要
- 年滿18歲
- 精神意識清晰,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皆可。
惟為避免未來發生糾紛時,難以證明證人已確認夫妻雙方確有離婚之真意,建議至少要尋找夫妻都認識的人來做證人,較為妥適。
家人、父母、朋友或 戶政 人員可以擔任離婚證人嗎?
如上所述,只要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並有確認雙方離婚之真意,則任何人都可擔任離婚證人。
惟為利於證明證人有「確認雙方離婚之真意」,建議仍應找熟識之人擔任離婚證人,如為雙方素不相識之人(如戶政人員),很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未確認雙方離婚真意而導致離婚無效。
離婚證人怎麼找?
建議找尋夫妻雙方都熟識的親友,或者尋找法律專業人士,如律師、公證人等。
因該等專業人士具備特定資格,且為長期從事相關領域之人,實務上較會被認定為已踐行法定要件,來確保離婚係合法且有效。
「離婚證人服務」是什麼?
因傳統上離婚被認為是不吉利的事,亦或親友間不希望親友離婚,故有時親友不願意擔任離婚證人,也常見夫妻間因家庭考量,不希望家人或親友擔任離婚證人,故民間常見有提供離婚證人之廣告,一位證人的費用通常在新臺幣1500至3000間。
然而因為此種離婚證人與夫妻雙方素不相識,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確認離婚雙方真義,從而導致離婚無效。
離婚證人沒選好會離婚無效嗎?
無效案例!離婚證人要慎選
離婚證人無效的新聞層出不窮,問題很多都是出在「於網路上購入已簽好離婚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來便宜行事。
即便在網路上強調「證人親簽」或是「合法」等字眼,只要一方向法院提告,確定證人與夫妻雙方當事人素昧平生,未親見、親聞兩人離婚真意,便有可能導致離婚無效。
如何避免離婚無效?
證人必須能夠親見或親聞夫妻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並在協議書上簽名。這麼做是為了確認當事人有離婚真意,並避免當事人日後因脅迫或欺騙等原因導致離婚無效。
博策為您提供離婚律師服務
確認離婚證人有效性
為確保離婚證人的有效性,最好先確認證人的身分證與年齡,以確保其滿足法律規定的年齡和行為能力要求。
另外如果證人僅聽聞夫妻一方有意離婚,卻未能直接聽到另一方的離婚意願,或是透過第三者轉述得知另一方的意願而未與夫妻親自確認,這些情況通常不符合證人「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的標準,可能導致離婚無效。
提供擔任離婚證人服務
博策法律事務所亦提供離婚證人服務,專業證人會於見證過程中錄音錄影,亦會詢問雙方當事人婚姻狀況以確認離婚爭議,因此不會發生離婚無效之問題。
服務費用:
- 一個證人:新台幣2,000元
- 兩個證人:新台幣4,000元
關於離婚證人常見問題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證人要到場嗎?
離婚證人只需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即可,無須陪同離婚雙方至戶政機關登記離婚。
辦理離婚手續時證人需要在離婚協議書上蓋章嗎?
法律規定上其實單純證人簽名或是用印都可以,證人不一定要蓋章,但戶政事務所實務上會要求證人要有親簽。
離婚證人有什麼習俗?需要包紅包嗎?
在台灣傳統觀念中,一般會認為參與他人離婚事宜可能代表不吉利,因此擔任離婚證人的親友通常會收到一個紅包,來「去晦氣」避免姻緣受到影響。
至於紅包的金額與離婚證人的費用相似,通常在新臺幣1500至3000間。